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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風 | 13th Aug 2009 | 維園阿伯殺手 | (40 Reads)

「未能尋找失機 付保養費不維修 使用iPhone惹一肚氣」嘩!可怒耶!我買了iPhone耶,那我怎麼辦?

報紙投訴版絕對是強而有力的壓力渠道,用得恰當就事半功倍的爭取到應有權益,不過如果要耍無賴的話還是要先想想吧,否則還是會令自己看起來像個白癡,由奇是自取標奇立異英文名字的人(例如Vish),你身旁的朋友有看過內文的絕對會另眼相看,除非你的朋友和你一樣可悲。

個案一 尋失機功能須事先登記

讀者薛先生 7月在 3香港購買 iPhone 3GS手機, 6日後被竊。其後得知蘋果電腦有一項「 Find My iPhone」服務,以為蘋果電腦可助尋失機,怎料其要求竟被拒絕。
蘋 果電腦發言人回應,使用該公司首創的「 Find My iPhone」服務,須先將該公司「 MobileMe」軟件下載至手機,並繳付 750元年費登記。不幸遺失手機,機主可登入「 me.com」網站,透過網站地圖鎖定手機機身號碼,找出 iPhone位置。由於薛先生事前並未登記,故無法尋找手機。

批:上apple iphone網頁頁首一看就是:「MobileMe 讓你推送電郵、聯絡資訊以及行事曆。如果遺失你的 iPhone,MobileMe 可利用 Find My iPhone 幫助你找出或保護你的個人私隱。」 ,不識字?

個案二 手機被指沾水不受保養

讀者 Vish及夏小姐去年購買 iPhone, 7月時因手機入塵及當機問題,到 3香港維修,職員指因手機試水紙變成粉紅色,拒絕保養。二人堅稱手機未曾沾水而 Vish更在今年 7月支付 520元為手機延長保養,但手機最終仍不受保。
3 香港只回應,如 iPhone沾水令白色試水紙變色、安裝未經授權軟件、不小心或疏忽使用、拆解或自行維修致手機受損,據蘋果電腦指引,手機將不獲原廠保養;至於保養範圍 則列於隨機附送的保養細則中。兩讀者對 3香港答覆感到失望, Vish指早知手機沾水不能維修,一定不續保

批:到底事主是不是「早知」自己iPhone曾經沾(浸)過水?還是不知道手機是不會自行跑去洗澡或遊泳?那有手機「保養、保固、保修」條款會包括沾水?

要沾水又保固的話,買防水手機吧。

為何蘋果日報的標題寫成這樣嘩眾取寵?一直以來蘋果都針對長實吧,誰叫iphone的香港分銷是長實屬下的3?但如果因為這報導引致蘋果電腦狀告蘋果日報的話,那就又是另一回事吧。

註:蘋果電腦的律師團隊效率還真的高得可怕。


[1]

天下無理事可多啊!

堅毅忍者
[引用] | 作者 堅毅忍者 | 22nd Sep 2009 | [舉報垃圾留言]